希科环保(图),山东路灯杆,路灯灯杆
希科环保(图),山东路灯杆,路灯灯杆

路灯杆采用高透光、高折射光学玻璃透镜,这种设计不仅仅可以保证光通量的输出,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发挥大功率LED路灯的反射率作用。可以说是一种十分高明的配光技术,路灯灯杆,在应用上的效果也是十分突出的。灯杆利用了高强度钢化玻璃才作为其镜面材料,这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它的透光性能和抗紫外线功能,从而让大功率LED路灯的效果发挥到。

灯杆外壳采用散热一体化铸铝灯壳,散热功能强大,热耗低光衰小:采用铝基PCB板焊接工艺,一年内光衰不大于10%, 5 mm小颗粒无须加装散热片),室温工作10H,散热片表面和界面温升小于15℃。Led光源工作电压范围DC11V-14V可正常使用,在-25℃-+50℃范围内可正常使用。


LED路灯杆选用的控制器是光控加时控的智能防水控制器,有了它,安装以后我们可以不进行任何人为的控制,它都可以按时的开或者关,因为控制器相当于人的心脏位置,路灯灯杆厂,它连接着吸收阳光的太阳能电池板,储存能量的蓄电池和照明用的光源,当它感知到电池板的电压降到设定的程度,它便发出指令给光源进行照明,当我们设定的时间(比如10小时)到达时,它便自动的关闭光源,这就是智能的光控开,时控关技术,另外此控制器还有多项功能,比如可以防止蓄电池的过充或者过放,以免对蓄电池造成损伤。


山东希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灯具,产品研发,生产的企业,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,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企业已形成室外道路照明灯具特种灯具几大类,数十种系列产品。产品销往二十多个省市,在我国多项大型工程中大量使用。


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台中市政府府法规字第09300222802号修正公布全文11条;并自公布日施行

1条 台中市为管理悬挂于路灯杆之广告物,维护市容观瞻,特制定本自治条例。

第2条 本自治条例主管机关为台中市政府(以下简称本府),执行机关为台中市环境保护局。

第3条 本府得视市区道路状况于道路两旁、安全岛或分隔岛之路灯杆,设置悬挂单幅或双幅广告框架供悬挂广告物。但不得妨碍行车、行人安全及毁损行道树。

第4条 执行机关得将路灯杆悬挂广告物之业务,委托法人或团体(以下简称受托单位)办理。

第5条 申请悬挂广告物者,应填具申请书叙明广告内容、设置期间及设置路段,向执行机关或受托单位提出,经许可并向执行机关缴纳使用费及保证金后自行悬挂。

前项许可期间每次以一个月为限。但得于期满七日前申请延长,延长期间不得逾一个月。

悬挂之广告物应于悬挂期限届满翌日前,由申请人清除后,无息退还保证金;逾期未清除者,由执行机关或受托单位代清除之,其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一项之使用费及保证金每次每幅各为新台币一百元。申请悬挂或展延日数未满十五日者,山东路灯杆,使用费每幅以新台币五十元收费,十五日以上未满一个月者,led路灯灯杆,使用费以新台币一百元计算。免收使用费办法由本府另定之。

第6条 悬挂之广告物有倾斜、破损、脱落、妨碍观瞻或其它妨碍公共安全之虞者,申请人应立即处理并依执行机关指示改善。

前项情形有立即之危险者,执行机关得径予拆除。

第7条 依本自治条例所收之经费,得用于支付规划管理及委托办理之相关费用。

第8条 路灯杆维修期间,执行机关得停止广告物悬挂并拆除框架;已许可悬挂者,其悬挂期间展延之。但申请人得放弃展延并按未悬挂日数比例退还使用费。

第9条 违反第六条一项规定,经执行机关限期改善,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每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日连续处罚。

第10条 未依本自治条例申请许可,擅自于广告框架悬挂广告物者,每幅处新台币

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,经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,并得按日连续处罚。

第11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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